2018-11-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